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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6-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保证实验室规范化运行和实验教学顺利实施,根据学校、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心各科室科长及安全员组成。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为各实验室责任实验员,责任人应对其管理的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全面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中心的安全工作部署,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权对任何人的任何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

二、各实验室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统查制度。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应当及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对进入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该安全管理办法的教育,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实训室安装的所有电器和设施都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和法规。所有电源应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超负荷使用。用电量大的实验室,必须将线路更新到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较大余量;必要时可单独安装线路。

四、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重视安全工作,务必防火、防电、防盗,严禁私自从墙插和机柜接电,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按规范布线,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安装安全遮栏,并标明警告标志。不得乱拉线路、乱接电源或任意拆卸电气线路。对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线路老化,引起火灾。

六、实验室管理员是本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的安排,禁止私自接触电源柜、电闸设备,注意用电安全。

七、实验人员与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反对麻痹大意。如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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