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学单位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的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实验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到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上报学校教务部。
2、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校、教务处、教学部门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计划进度表,执行实验教学任务。
3、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验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4、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电、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5、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 填写实验日志记录。
6、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作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将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和成绩交实验中心备份存档。
7、有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安排等计划外实验任务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初与实验教学中心取得联系,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具体实施时间。
8、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的成果、作品、实验报告备份交实验中心保管并统计上报。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2010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