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常识水平和防护技能,维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是培育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实验室使用安全和增强个人防护技能的有效途径。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事故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
第二条 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落实“凡进必培,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的实验室。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及新生须经过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五条 来我校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
第六条 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新生实验课程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也作为新教师入职及教职工继续教育的必备内容。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道德伦理、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触电、防水、防盗、防网络安全泄漏、防环境污染等全防教育。
第八条 凡在中心所有实验室内(包括教学和科研)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必须接受中心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学生要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
第十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将用餐袋、垃圾等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
第十一条 实验过程中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实验无关的杂物等不要放在桌面上。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严禁从墙插和机柜接插电源,计算机设备插座不能置于潮湿有水的地方,湿手、湿布不能接触电器。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暖气管道和阀门、消防管道和阀门,要做到不滴、不漏、不冒、不放任自流,有水溢出要及时处理,以防渗漏。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严禁明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室,更新实验室时,如需用到产生火种的作业工具包括电焊机、气焊(切割)机等,需向中心领导申请同意后再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
第三章 实验室准入管理
第十五条 经管实验中心负责落实安全准入工作,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准入考核。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吸烟,实验物品及实验废弃物应妥善处置,未经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第十七条 实验中心安全员负责核实拟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资格,并根据实验室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讲解设备基本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悉岗位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特别是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上报程序。
第十九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能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二十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造更新实验室前,对涉及潜在安全风险的项目,在进行调研、论证、审批后方可建设;项目建成后,需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完成相关交接、明确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中心各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中心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经管实验中心、实验室二级安全教育机制;
第二十四条 经管实验中心负责对新入职教师和新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学校“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的宣传工作并监督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在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核实其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 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中心有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安全教育内容与形式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宣传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逃生自救技能;
第二十八条 强化师生实验安全培训。把安全常识、实验室安全制度、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急救及自救逃生技能、典型事故案例等列为新进实验室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让新入职教师及新生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
第二十九条 丰富学习形式,把握安全准入。通过安全教育视频、开展消防讲座、线上学习、线下阅读等形式,对新入职教师及新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随之随地进行模拟训练和线上考试,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实验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第三十条 与时俱进,扎实安全教育关键环节。丰富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试题库,搭建安全准入自助学习、模拟训练和考试平台,方便师生实验室安素养的养成和提升提供便利。
第六章 准入条件与流程
第三十一条 新入职教师及新生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方能获得实验准入资格:按要求完成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达90分及以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