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本规定。
3.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中心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流水账,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
4.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物品。
5.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一般用具等。
6.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中心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7.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8.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
9.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管理员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