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保障语音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2.使用范围:显示器、耳机、鼠标、键盘、驱动器、磁盘、工具。
3.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单价在50元以上(含50元)、800元以下(不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但国家教委认为应加强管理且民用性很强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计算器、收录机、照相机等)也应列入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
4.低值耐用品实行帐、物、卡三相管理办法。
5.各实验室应有专职物资管理员、负责低值耐用品的领用、管理、维护保养,每学期核对一次帐、物、卡。
6.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借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所借物品要爱护使用按期归还。
7.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事件按有关损坏、丢失的赔偿制度认真进行处理。
8.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使用、管理等事宜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调拨、回收要通过实验主任审批。
9.实验室要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低值耐用品。管理人员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10.凡借出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和财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不用时要及时收回。
11.民用性强的低值耐用品,如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工具等损坏和丢失原则按100%赔偿。
12.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报废价值在3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损坏或丢失、报废价值在300元以上的,由实验中心主任提出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