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新)
安全文档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安全文档 · 正文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2-12-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把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第二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构建分级负责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建立体系,做好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善后工作,科学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安全事故危害。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经贸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经贸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岗、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中心主任作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直接负责人员作为事故处置的具体责任人。

第四章 应急处置原则

第六条 遵循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应急措施

第七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确定事故发生的位置,明确事故周围环境,上报储存和使用的材料,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域,标明疏散通道和隔离标志,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

如需要进行人员物资撤离,要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

根据引发火情的不同原因,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对珍贵资料、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遇火情必拨打“119”报警求救,再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并确保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视人员伤亡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救护车。

火灾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第八条 水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溢水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关闭水阀,切断溢水区域电源,组织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使其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其头部。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拨打120急救电话。

水电事故发生后,按照规范实施处理外,同时组织现场师生安全、有序撤离。

第九条 实验室盗窃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发现实验室物品失窃事故后,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工作处报警(电话:87657110),在安保人员到来前,保护好案发现场。

核实被盗物品的种类、数量,及时做好登记。根据具体情况请示中心负责人是否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积极协助事故处理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六章 事后总结及善后处置

第十条 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 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实施。凡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下一条: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规定


版权所有: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北经贸大学)  地址:河北经贸大学C教

联系电话:0311-87655065 0311-87655063 传真:0311-87655065 邮编:050061